折扣团费不退不改 未签合同游客违约能退费吗?
未签旅游合同 游客违约能退费吗?
东南网9月13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韩影)赶在中秋节前夕,夫妻俩到境外旅游放松心情,本是好事。但谁承想,在缴纳了万余元旅游团费后,陈女士的丈夫突发眼疾住院,她想退回交纳的团费,却遭遇尴尬。
为陈女士夫妇办理出境手续的,是泉州市中国国际旅行社。旅行社只答应退还餐饮费、燃油基建费等共计2000余元。旅行社解释说,陈女士所交团费早已打给境外旅行社,按照规定,低价折扣团费一概不退不改。鉴于机票、房间都已订妥,因此,只能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
“1万元就这样打水漂了,退得太少。”昨日上午,陈女士拨打本报热线968111时情绪激动,她表示无法接受上述退费方案。当天,泉州市旅游局已介入调解。
逾万团费只退2000元
9月2日上午,陈女士和丈夫在泉秀街的泉州市中国国际旅行社办理了去泰国普吉岛旅游的缴费手续,并于9月6日交了1.24万元团费,约定9月10日下午4点出发,首站飞往曼谷。
但出人意料的是,9月6日下午,陈女士的老公右眼突然不舒服,当晚送往泉州市一八零医院诊断为视网膜移位,需立即手术。泰国之旅就这样告吹,紧接着,陈女士向旅行社申请退费,却遭遇尴尬。
旅行社方面表示,只能给陈女士夫妇退还2000余元的餐饮等费用,机票及住宿费等无法退还。对此,陈女士表示不满,她称交完团费后,双方未签订相关的旅游合同,旅行社此番退费没有依据。
陈女士称,她已于9月6日,也就是旅行出发前提前5日,明确告知了旅行社解约,因此旅行社方面应全额退还,或者起码退还1万元费用,“否则,我们就走司法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
折扣团费不退不改
旅行社相关负责人谢小姐介绍,她确实于9月6日晚上9点多,接到了陈女士的解约电话,“但那时,我们已将旅游团费汇给境外对接的旅行社,机票、酒店房间也都全部订妥了”。
谢小姐解释,先打款给国外对接旅行社,预留机票和房间,是办理境外旅游的程序规范。另外,她还介绍,由于旅游团所定为特价打折机票,按规定不予退还和改签,如遇特殊情况,只能退还餐饮费和燃油基建费等费用。
谢小姐拿出一份《团队出境旅游合同》格式样本,向记者介绍称,若游客单方违约,在出发前6日至4日告知旅行社的,应按照旅游费用70%的标准,向出境社支付业务损失费。也就是说,按照这份合同约定,旅行社只需返还陈女士30%的旅游费用。
谢小姐说,当时考虑到陈女士的母亲和该旅行社负责人是非常要好的朋友,因为出于信任,所以就没签订这份旅游合同。目前,泉州市旅游局已经介入协调此事。
旅游合同单独成章
今年10月1日起,新《旅游法》即将实施。新法将“旅游合同”作为新的、专门的章节写入法律,其中“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被列为合同必须约定的内容。另外,新法还规定了旅行社不能指定购物场所,不能单方安排自费项目等。
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吴家洪律师认为,旅游行程开始前或者进行中,因旅游者单方解除合同,旅游者可以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同时,旅游经营者可以请求旅游者支付合理费用。
双方若协商不成,旅游者可以依法寻求12315协调或向旅游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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