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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推进平价商店和直供销售点建设
工作路线图任务分解表确定
消费者在石狮新华都平价商店选购商品。 (陈小阳 摄)
核心提示
在万众期待中,《泉州市推进平价商店和直供销售点建设稳定食品价格实施方案》昨日正式出台,此前大家关注的平价商店各个县市区分解情况、平价商店启动和退出机制等问题都有了明确的安排。
□本报记者 孙灿芬 游怡冰
年底前建设100家
泉州市将按照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以产销对接、保障供应为核心,通过推进平价商店和直供销售点建设,稳定农产品价格,特别是在市场价格明显上涨或者异动时,要求平价商店经营者按低于同品种市场平均价格10%以上销售相关商品,政府通过使用价格调节基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对平价商店经营者进行相应补贴。
根据方案,年底前在100家以上的综合超市或门店设立平价商店。其中,将发挥供销社、食品公司、蔬菜公司、水产公司等现有网点作用,设立平价销售区;鼓励商业零售企业在其所属的超市设立平价商品区,农贸市场经营者在其所属市场中设立平价摊位;种、养殖企业(专业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店面和直供车的形式建立直供销售点。力争到2012年底前,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平价商店启动、退出、扶持、运营和管理体系,对稳定食品价格起到积极作用。
以物价环比涨幅为主要依据
平价商店什么时候启动,什么时候退出?方案对此予以明确。
据悉,启动还是退出将以物价环比(与上个月相比)涨幅为主要依据,当粮食、食用油、猪肉、鸡蛋月平均零售价格环比涨幅超过10%(含10%),或蔬菜月平均零售价格环比涨幅超过20%(含20%)时,启动相应品种的平价销售方式;当粮食、食用油、猪肉、鸡蛋月平均零售价格环比涨幅低于10%,或蔬菜月平均零售价格环比涨幅低于20%时,退出相应品种的平价销售方式。粮食、食用油、猪肉、鸡蛋、蔬菜月平均零售价格环比涨幅,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在价格监测基础上,通过函件、网络、公告、短信等形式于每月5日前公告发布(遇到节假日顺延),并及时提醒平价商店启动或退出平价销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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