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五个条件可申请
什么样的商家有资格开办平价商店?方案给予我们详细的解答。
首先,当地价格、经贸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资质条件分别受理经营主体关于设立平价商店的书面申请,并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资质认定意见。予以认定的,自认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该平价商店和直供销售点的名称、地址和信息;不予认定的,及时向申请人反馈意见。经认定后,如需申请变更、注销的,应当参照以上申报程序进行。
申请设立平价商店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有相对独立固定的经营场所,达到一定规模;
——经营项目涵盖中低端的粮、油、肉、蛋、菜等,或以其中一类或若干类为主营项目,并且陈列整齐美观、实行明码标价;
——经营的粮、油、肉、蛋、菜等食品符合卫生质量安全标准,执行生鲜食品质量可追溯制度,每天公布检测结果;
——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计量器;
——在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能按照政府要求出售平价商品履行稳价惠民义务。
不得以“大特价”形式促销
方案详细规定平价商店在运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其中几点是经营者和市民关注已久的问题。
方案规定平价商店需在商店门面、平价商品经营区醒目位置悬挂平价商店牌匾。牌匾分为以下几种:独立设立的为“××平价商店”;超市内部设立的为“××平价商品专营区”;农贸市场内设立的为“平价商品摊位”。同时,在平价商品经营区内应设置统一标识和购物引导标识,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悬挂承诺书、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信息。
同时,为杜绝部分商品价格不实的状况,平价商店所销售的平价商品应为明码实价,杜绝低标高结、虚构市场平均价等违法行为或以“大特价、大甩卖”等形式促销。
对于民众关心的品种问题,方案规定平价商店所经营平价商品应符合《泉州市第一批平价商品目录》,但经营者在报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根据不同季节适时调整具体品种或增加目录外品种。
很重要的是,平价商店需按照规定建立质量检测制度,确保质量安全。此外,在信息化管理、核算、价格监测上也有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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