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古玩店花5700买“古玩” 白白损失2700元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3月21日讯(记者 林淑芳 李容)昨日,泉州市鲤城区消委会调解了首起因古玩消费引起的纠纷。消费者欧先生在泉州市区后城街一家古玩店,花5700元买了20多件“古玩”,事后被朋友告知是赝品。最终,消费者将“古玩”还给商家,却只能退还3000元,白白损失了2700元。
花5700买“古玩”
只能退3000元
一个月前,欧先生前往泉州市鲤城区后城街一家古玩店买古玩。店家称,店内销售的产品都是上了年代的“古玩”,欧先生信以为真,当场买下了20多件古玩,总价5700元。回家后,欧先生将这些古玩拿给朋友看,却被告知是赝品,并非真的古玩,他赶紧找上商家。此时,商家却称,当时销售的并非“古玩”,而是普通的工艺品,不同意退款,但允许欧先生在店内更换其他产品。但欧先生坚决要求退款,商家只同意退款2000元。
昨日,泉州市鲤城区消委会介入调解,由于欧先生手上没有文字凭证,不能证明自己当时购买的是“古玩”,商家最终只同意退款3000元,并收回所有20多件产品。经过一买一退,欧先生已经损失了2700元。
古玩市场陷阱多
建议买前签字据
昨日,记者前往后城文化街走访了几家古玩店,在记者咨询时,多数古玩店的商家都会告知店内销售的“古玩”是真品,也有部分商家是以商品价格的高低,让消费者自行判断是否是真品。但多数商家表示,古玩售出,不能退只能换。
有行家告诉记者,古玩市场陷阱太多,假古董不少,有些连商家都难辨真假,而古玩行的行规对此并没有什么约束力,古玩买卖全靠个人眼力,不懂行的市民不要盲目跟风玩收藏。此外,对于消费者若是买到赝品一事的处理方式,有部分商家采用了订立约定的方式,在买卖成交前,商家和消费者订立一个约定,在一定时间内(一般为三天到半个月,视不同商家而定),若发现是赝品,消费者可以退货,但一般只能退原价的80%。
鲤城区消委会调解人员说,古玩鉴定不同于文物鉴定,目前还没有一个行业标准。对此,调解人员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前,一定要有商家签订字据,约定所购买产品的性质和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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