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穿住用行总有"消费陷阱" 盘点常见的消费纠纷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3月15日讯(记者 林淑芳 郑友贤 徐锡思 华健 谭青 实习生 李容 通讯员 洪钧 洪少钦 吴水应 廖文寿 蔡珍贵 曾艳艳 炎平/制图)
核心提示
俗话说,买的没有卖的精。市场上令人大跌眼镜的案例,就真真切切地发生在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难道真是这样,吃穿住用行,总有“消费陷阱”等着您?
昨日,厦门检验检疫局公布了2011-2012年度十大维权案例(节选);同时,泉州市消委会发布第11号消费警示,特别提醒消费者警惕商品房交易、网上购物、上网流量超限等消费纠纷。
今日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让我们梳理一下,这些年大家一起遭遇过的“消费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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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乳粉亚硝酸盐超标11倍!
案例回放:2011年下半年,厦门检验检疫局连续检出4批次、133.5吨不合格进口乳粉。其中,3批次检出亚硝酸盐超标货物总量达到113.5吨,其亚硝酸盐最高含量竟达允许限量的11倍。1批次细菌总数超标货物重达20吨,细菌总数超过标准限值的1.5倍。其中3吨不合格乳品被依法实施销毁处理,其余130.5吨全部做退货处理。
解读:“菌落总数”测定用来判定食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及卫生质量,长期食用菌落总数超标的食物,可导致肠炎、腹泻甚至食物中毒。“亚硝酸盐”是一种剧毒物质和致癌物质,成人摄入0.2~0.5克即可引起中毒,3克即可致死。
普通红酒音译过来变“拉菲”
案例回放:今年2月28日,厦门口岸进口一批葡萄酒,共计6种14028瓶、10521升,价值15698欧元,当即被厦门东渡检验检疫局责令进行标签整改。原因是,这批酒外文原标酒名为“CENTURY LAFAYETTE”,中文品名却为“世纪拉菲”,与法国名庄葡萄酒“LAFITE”的常用中文名极其相似,很容易误导消费者。
解读:我国允许进口葡萄酒以其外文品名的音译或意译名称作为中文品名,但国家强制性标准明确规定食品名称不得误导消费者将其与另一产品混淆。2011年,厦门检验检疫局经检验发现30批进口葡萄酒不合格,原因均为中文标签不符合要求,主要是标注的产地、等级、产品类型等与实际不符,如普通餐酒、地区餐酒标注为法定产区酒,半干或甜型葡萄酒标注为干型葡萄酒等,这些都是违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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