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泉港人"战略 外来工凭劳动合同可落户泉港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3月27日讯(记者 陈丽娟 通讯员 肖咸强)“新泉港人”将纳入泉港全区社会保险保障体系,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
日前,泉州泉港区政府出台《关于实施新泉港人战略的若干意见》,提出多项优惠措施,解决外来人员户籍、住房、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问题。
有突出贡献的人 配偶、子女也可落户
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新泉港人”战略实施范围特别广。
户籍方面,今后,凡在泉港区规模以上企业务工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所在单位能提供合法居住条件,凭劳动合同,就可办理本人的落户手续;买房者或有突出贡献的,所在单位能提供合法居住条件的,也可办理本人、配偶及子女的落户手续。
外来工子女享受同等教育条件
教育方面,则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将“新泉港人”子女就近安排到各初中、小学或幼儿园入学,享受与本地居民子女同等教育条件。有突出贡献的,其子女优先照顾在城区初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享有与本地学生同等的助学、奖学政策。
就业方面,区劳动就业中心免费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对象,将由以往的本地居民扩至“新泉港人”。
享受同等社保待遇
“新泉港人”适龄子女也将纳入免疫规划,享有儿童免费预防接种一类疫苗服务,对居住时间累计一个月以上的外来儿童建立预防接种卡证;“新泉港人”还将纳入全区社会保险保障体系,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新泉港人”中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救助标准。
首套房给50%税补
今后,“新泉港人”在泉港区内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别墅等高档住房除外),在契税完税后,凭所在企业用工证明,可按完税税款总额的50%向区财政局申领一次性购房补贴;在区内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住宅房屋登记费、住宅房屋抵押登记费、住宅房屋交易手续费减半收取。“新泉港人”落户后,可按本地居民标准办理购房贷款手续。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外来员工缴交住房公积金或提供购房补贴。
创业给予资金补助
泉港区也鼓励“新泉港人”自主创业。如,领军人才创(领)办科技型企业(领军人才应为法定代表人或第一大股东,股权不低于30%),对产业化效果好、主导产品有市场需求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项目,区政府给予10万元的启动资金补助。对符合有关省、市规定引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除享受相关政策待遇外,区政府按市政府引进人才的五个层次补助标准的20%给予补助。引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3年工作合同期间,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财政受益部分全额奖励;3年后,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将给予20%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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