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趋热购房定金纠纷增多 买房别草率“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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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7月20日讯(记者 潇璇)
核心提示
今年4月份以来,楼市成交数据逐月上升,而关于房产买卖方面的投诉,也大有增加的趋势。近日,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其中以缴交定金之后的纠纷比较突出,如缴交定金后无法贷款、售楼人员告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冲动交定金后对房子不满意等。
定金,顾名思义决定或定下来,在合同中起到决定性作用,颇有些不能反悔的意味。因此购房时,购房者不仅需要选房的独具慧眼,更需要冷静、谨慎与细心,以免缴纳定金之后又引发纠纷。本期,记者搜寻了一些相关案例,希望能给你带来一些参考。
No.1
交完定金 贷款申请被拒
前阵子,市民王先生看中一套房,当时就和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并缴纳了3万元定金。签订合同之前,王先生表示,自己曾经贷款购买过两套房,但是后来因为急需用钱卖了,不知道会不会影响贷款。而开发商表示,如果不能贷款可以退还定金,并将此承诺写入合同。
果然,随后开发商帮其办理贷款时,王先生因曾有两套购房贷款记录,此次申请被拒绝了。贷款不成,王先生算了又算,发现没有能力一次性支付购房款,于是带着合同找到开发商,要求退还定金。而此时,开发商称定金已经存入公司账户,提取出来需要时间和过程。经过多次协商,虽然双方已经达成共识,但是要两个月之后,才能退还三万元钱。
分析支招:
按理说,购房者申请贷款时,开发商只是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最终能否通过审批,则是银行根据购房者的相关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的结果。简单来说,王先生无法贷款,和开发商并没有直接关系,而根据法律规定,因购房者自身原因无法履行购房合同,开发商可以不归还定金。
有律师表示,在该案例中,王先生之所以能索要定金,是因为双方当时签下“若无法办理贷款,可退还定金”的约定,“合同中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按照王先生违约处理,开发商可没收定金。如果合同约定可退还,就根据合同执行。”
其实,在实际生活中,多数购房者都需要通过贷款来实现购房梦想,目前随着银行两次降息之后,贷款购房群体更是有增无减。而另一方面,在国家宏观调控的大背景之下,银行信贷审核颇为严格,因此购房者在缴交定金之前,最好先到银行了解自己的信贷资质和贷款能力,以防缴纳定金之后贷款被拒,进而陷入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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