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卖他人租户也要买 律师:租户有优先购买权
阿华(化名)在鲤城有套三房一厅住房,目前的租客已经续租了3年。
两月前,阿建(化名)希望买下该套房子。原本就有卖房计划,不过,阿华担心租客有意见,毕竟租客还有半年的租期,且当时出租时,他没有与租客签订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得知阿华的担忧后,阿建让阿华不用担心,他买房也不急着入住,租客可接着租住,至于房子的优先购买权,他会说服租客放弃的。
就这样,阿华与阿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阿华也收了几万元定金,只等着过户。担心日后麻烦,房屋买卖合同里,阿华明确了租客的优先购买权。
租客得知更换房东后,提出自己拥有优先购买权,也要出同样的价钱买。阿建不肯让步,坚持买卖合同已经签订,自己才是房子的新房东。
阿华不知道该如何收场?如果房子改卖租客,自己是否要赔偿阿建的损失?
黄必良: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出租人将出租房屋出卖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于其他人购买房屋的权利。出租人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在本案中,阿华在租赁期限内出售房屋时,未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亦未表示过放弃优先购买权。按照相关规定,租期还未到期,租客拥有优先购买权,现在租客提出以同样的价格买下这套房子,其优先购买权受法律保护。因此,若租客起诉阿建与阿华二人,申请撤销二人的房屋买卖合同,则租客优先购买。因阿建事先表明会说服租客,且房屋买卖合同内也明确租客优先购买权,因此,若最后房子改卖租客,阿华也无需赔偿阿建,但需将收取的定金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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