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拍案说法 > 正文

新生儿脑瘫医院过错? 院方愿两种途径配合赔偿

qz.fjsen.com 2012-11-01 09:43  陈邵珣 涂传之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新生儿脑瘫 医院过错导致?”追踪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11月1日讯(记者 陈邵珣 涂传之)男婴出生不久便出现窒息、呼吸衰竭等状况,后被查出患有缺血缺氧性脑病、脑瘫,8个月大仍不能坐立。其父母认为,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以下称“儿童医院”)对此负有过错(本报8月13日A4报道)。记者昨日获悉,省医学会做出鉴定,认定病例“属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今年7月26日,泉州市医学会对此首次鉴定,认定构成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此后,医院向省级部门申请再次鉴定。10月12日,省医学会开鉴定会。专家组包括产科、儿科、神经内科等7名专家。

鉴定结论为:一、产妇林女士有阴道试产指征,在产程过程中出现宫缩无力,有使用缩宫素的指征,但在出现有效宫缩后医方未及时停用缩宫素,出现严重胎儿宫内窘迫,仍未停止缩宫素点滴,与新生儿重度窒息有关。二、新生儿重度窒息与缺氧缺血性脑病导致脑瘫存在因果关系。

省医学会还建议对男婴进行康复治疗。

日前,男婴父亲邱先生向泉州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提出,要求儿童医院一次性赔付医疗费、康复费等共计166万元。调解委员会将择日召集双方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双方只能上法庭解决。

儿童医院医务科郑科长表示,目前患儿已在医院治疗,暂时安置在重症监护室。郑科长表示,对于赔偿,将按相应规定,通过调解委员会调解或法律途径达成,院方表示,两种途径都愿意配合,与邱先生达成协议。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