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了七年突然被解雇 男子告了近一年获赔七万八
终审结果:
公司赔7.8万元
“一审的结果比仲裁的还糟糕。”阿灿更是难以接受,他在法定期限内上诉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阿灿最大的意见是,一审法院认定,他主张鞋服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却未能提供他向有关部门投诉反映或者其他证据加以证明。他认为,劳动者是否向有关部门投诉反映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前置程序。反之,他认为,按照《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鞋服公司应当对自己没有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证不能的,则应认定鞋服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那么,公司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到底是阿灿来承担举证责任,还是公司承担举证责任,成了案件二审的焦点。
中院认为,鞋服公司应对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但该公司未能举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鞋服公司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阿灿支付赔偿金。因阿灿于2005年7月1日起至2011年8月25日在该公司工作,那么他获得的赔偿是6.5个月工资的两倍,即6000元/月×6.5个月×2=78000元。
近日,中院终审改判鞋服公司必须支付7.8万元赔偿金给阿灿。
历经11个月,阿灿终于得到一个较满意的结果。
■律师点评
是否违法解除合同 举证责任在单位
代理阿灿状告鞋服公司的黄有明律师对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被违法解除合同后,劳动者是否应向有关部门投诉反映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前置程序。在本案中,阿灿已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是鞋服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倘若公司认为是阿灿自行离职的话,应当向法庭提交曾在劳动关系终止履行后的合理期限内通知阿灿限期到单位来上班或者到单位办理离职手续的证明,但公司并未提供这些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鞋服公司应对没有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很显然,在本案中,鞋服公司没证据证明自己解除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反之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则应当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 2012-11-23驾驶货车意外身亡 家属索赔遭遇伪证法院还原真相
- 2012-11-20摩托车手摔倒身亡 砖头堆放者需担赔偿责任
- 2012-11-15异地车辆肇事理赔难 法官“变则通”巧促调解
- 2012-11-15水龙头崩裂淹居室 工商异地调解消费者获赔3000元
- 2012-11-14错把盲人当常人 骑车将其撞残一审被判赔37万
- 2012-11-14泉州一环卫车剐了路边宝马车 该不该赔引热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