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10月1日起实施 泉州各旅行社推迟报价
【分析】零负费团将难生存 注重品质游才是王道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旅游法》对指定购物场所并没有具体的解读,因此很多旅行社很难对此定义。“云南有一个叫‘七彩云南’的景点,它是集旅游、休闲、观光、餐饮和购物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旅游企业,是云南唯一零售商场示范单位,往年来自全国的旅行团,几乎都会被导游带到这里购物,但该景点是否属于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很难定义,因此导致旅行社在行程安排上也会存在争议。”
不过,可以肯定的是,《旅游法》明令禁止零负团费后,新产品的报价上涨几成定局。“10月1日以后,相信很少会再出现一两千元的零负费团”。
泉州旅游业界预测,在国内游线路中,影响最大的将是北京、海南、云南等地,出境游线路中,影响最大的将会是日韩、东南亚线路,涨幅将在20%至100%不等。
“旅行社只有转变思路,从低价竞争中走出来,致力于提升产品的质量和品牌,才是王道。”泉州市旅游局相关人士称,若不注重“品质游”,无法形成特有旅游产品,一些旅行社恐将面临淘汰,《旅游法》的实施,是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对坚持做品质团的品牌旅行社来说是个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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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新规
★门票
价格不能说涨就涨
针对景区门票过高:门票及其他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6个月向社会公布。
★零负团费
不得安排购物拿回扣
针对“零负团费”、恶性竞争: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游合同
遇问题不能“踢皮球”
针对旅游者维权:《旅游法》对包价旅游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违约作了详细规定,并对旅游安排、代订、咨询合同和住宿合同衔接作了原则规定。由最初的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接受转团的旅行社再对组团社承担责任,防止旅行社之间“踢皮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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