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和促进民生改善
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开展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跟踪执法检查审议意见的处理情况,促进市政府出台专门文件,落实义务教育保障责任,采取多种形式优化学校布局,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增进教育公平。校安工程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全市生均教育经费得到提高,20多万外来工子女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得以保障。
促进社会保障工作。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社会保障工作情况报告,要求加快建立“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实行积极的失业保险政策,加快出台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实施意见,提高社会保险的参保率。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提出要提高财政人均筹资标准、报销封顶线和补偿比例,简化报销手续,为农民群众解除后顾之忧。
督促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情况报告,要求加强与完善医保政策和制度配套,加快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做好基本医疗保障扩面提标工作,加强基层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乡镇卫生院情况报告,连续3年跟踪检查审议意见办理情况,促进政府加大投入,设立全市乡镇卫生院发展资金,加强基本设备配置,建立高校毕业生下基层轮岗制度,有效改善乡镇卫生院医疗条件。促进维护群众利益、改善生活品质。开展食品卫生法执法检查,督促政府对检查中发现的小餐饮店无证照经营、农贸市场监管薄弱、食品加工作坊存在隐患等问题切实整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确保群众健康。开展价格法执法检查,选择群众关注的瓶装液化气、自来水、部分重要药品的价格与医疗服务费、中小学收费、殡仪服务收费等热点问题作为检查重点,针对检查发现的部分销售商品未明码标价,存在价格欺诈行为、违规收费等7个方面的问题,提出严控物价、加强监管的整改意见,推动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价费整治活动,依法查处一批价费违法案件。对省物业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促进政府切实规范小区物业管理行为,健全物业管理体制,提升住宅小区管理水平,为人民群众创造宜居生活环境。2011年,组织开展消防法及我省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要求加强领导,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保障困难群体和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开展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促进政府完善残疾人工作机制,优先做好残疾人康复和社会保障工作,维护残疾人在就业等社会生活中的平等地位,加强残疾预防工作,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听取和审议我市少数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和华侨农场改革发展情况报告,连续两年跟踪检查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督促解决南安码头3个畲族村的安全饮水和泉港、安溪2个少数民族村的道路改造问题,改善3所民族中学和31所民族小学办学条件,提高少数民族补助款标准。推动双阳、北砬、雪峰3个华侨农场加快土地确权和侨居工程建设,促使华侨农场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得到解决。行使荣誉称号授予权为民谋利。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是常委会的一项职权,常委会通过行使好该项职权为人民群众谋利益。2009年至2010年度,组织市、县人大常委会联动,邀请省、市、县、乡四级人大代表参与,开展对泉州电业局创建“人民满意单位”的评议工作。通过公告、座谈会、问卷调查、视察检查等形式,共征集各界意见1000多条,对交由电业局整改落实的300多条意见,紧抓督促检查,促使电业局不断创新便民服务措施,简化居民、企业用电申请手续,认真整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让广大群众从“创建”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在真评实创的基础上,常委会授予市电业局“人民满意单位”(2009—2010年)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