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时政> 县市新闻 > 正文
二十二条晋江市残疾人可享受的部分优惠政策
qz.fjsen.com 2011-10-31 17:05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十一、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部门的从业资格证书,培训费用1000元以下的,市财政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培训费用1000元以上的,给予1000元/人补贴。

十二、需要摆摊经营的残疾人,在允许经营的区域优先安排摊位。

十三、残疾人本人为社会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免征营业税;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十四、残疾人经营的食品、卫生、服务行业等卫生审批事项费用减半收费。

十五、住房保障管理中心采取优先供应方式,优先保障残疾人的廉租住房需求。

十六、对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定的“三优先”原则。

十七、对符合规定司法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可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

十八、凭残疾人证到市公共交通公司办理“爱心卡”,凭证可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

十九、新装固定电话、小灵通、天翼手机市电信公司免收开户费。

二十、享受低保的残疾人安装生活用单相电表,免收开户费和安装费,同时每户每月提供40度免费用电、免收有线电视的开户费。

二十一、享受低保的残疾人减免用水安装费中的勘察费用。

二十二、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减免生活污水处理费。

(具体优惠措施详见《中共晋江市委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责任单位优惠措施》)

责任编辑:谢玉妹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