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类纠纷频发 签前先约定违约责任谁来负
□案例解读
精装标准未写入合同 可要求退还预付款
晋江的A先生,于5月初购置了一套精装修房产。A先生介绍,当时销售人员介绍精装修的标准,为每平方米近两千元,交房后除了家具外,其他固定的生活设施一应俱全。看过样板房之后,A先生很满意,当场支付了10万元预付款。
几日后,售楼部通知A先生到场签合同,此时他才发现,合同中对精装修的具体情况只字未提,只是含糊地称其购买的是精装修房产。A先生当即要求对方把精装详情写入合同,否则就退房,但是对方不仅拒绝了,还要求A先生限期支付余款,A先生为此愤然离去。
事后经过了解得知,A先生所购买的整栋楼都为精装修配置,但是合同格式是统一范本模式,没有提及精装修。就此,李色阳律师表示,楼盘销售人员为了提高业绩,在介绍相关楼盘时,会作出某些虚假承诺或模棱两可的措词,使购房者产生误解而作出错误决策。
在该案例中,由于双方对精装修标准没有在现场进行确认,容易出现过后一方不讲诚信而留下纠纷隐患。为防止此类纠纷的发生,在销售人员推销楼盘时,购房者可以要求对方将精装修的标准书面化、具体化,或将现场购房谈判过程以录音等电子载体记录下来,以此作为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纠纷发生后,如果A先生认为对方违反诚实信用而无意购房,鉴于其支付款项的性质为预付款,可以不签订合同并要求对方还款,且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对合同条款有异议 应协调一致后再签字
市民B先生欲购买一处房产,细心地对购房合同进行了详细的阅读,发现合同中有两个条款不能接受。第一个问题是,合同条款中写道,项目如果没有达到规划条件,购房者可选择拒绝交房,以逾期交房处理,或可选择同意接收,每日赔偿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一。然而,“我不能接受的是,售楼部要求我必须选择第二项,不能拒绝交房。”B先生对此愤然。
另外,在办证相关条款中讲到,365天内会将办理房产证的手续递交相关部门,但是没有对违约责任进行约定。“如果他们做不到,应该如何处理?应该给我们一个说法。”尽管B先生表现出不满的态度,售楼人员还是没有给出相关说法,为此交易一度陷入僵持。
对于B先生的遭遇,李色阳律师表示,合同签订的基本原则是“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商品房的规划条件,会影响今后房产证能否顺利办理,开发商如果交付的房产存在瑕疵,也会影响到购房者房屋权利的行使。所以,双方可以就这两个事项进一步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就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而B先生又要求房屋不能存在权利瑕疵的情况下,合同自然无法签订,没有签订的合同对双方也就没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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