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楼盘退还燃气初装费追踪 用燃气该交哪些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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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1年,国家有关部委发布的《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中要求,“取消与城市基础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燃、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
二、2005年,《泉州市管道燃气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管道燃气供气规划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建筑和其他需要使用燃气的建筑,应当配套设计和安装管道燃气设施。燃气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三、2006年8月28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体系规范和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明文规定,“住房开发建设的成本和费用支出应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规定,对属购买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建设配套等费用,应包含在住房销售价格中,不得向购买人另行收取。”
四、2007年11月12日,福建省物价局公布的《关于规范新建商品住房交易价格行为的通知》规定,“新建商品住房交易价格构成包括合理的开发建设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等。住房开发建设的成本和费用支出应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规定,对属购买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建设配套费用,包括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属房屋配套性质的建设费用,应包含在住房销售价格中,不得向购买人另行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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