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能当发票用却不退回 商家保修“不靠谱”
押金能当发票用 商家保修“不靠谱”
早报讯 (记者 李菁 通讯员 杨思默 刘晓玉)近日,消费者陈先生遇到了一件“不靠谱”的事。他购买的充电器因发票一时找不到,商家要求缴纳押金就能享受保修服务。不久,找到发票的陈先生想要取回押金,商家却不认账了。
去年年底,陈先生在鲤城区某手机店购买了一个价值50元的充电器,商家明确表示有质量问题一年包换。两个月后,陈先生发现该充电器出现故障,充不了电,于是向商家反映要求更换。因为一时找不到发票,商家称无法确认该充电器是否处于包换期限内,要求陈先生先缴50元押金充当发票,找到发票之后可以凭押金条退回50元。
没想到的是,上个月,找到押金条的陈先生想要退回押金,商家却不认账了。经过鲤城区12315工作人员的调解,商家同意退给消费者押金。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请妥善保管好购物小票、发票、收据等证据,以便维权。因为如果消费者不能出示购物发票,将难以证明其与经营者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不能享受“三包”待遇,无法向商家主张退货、理赔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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