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将试点推行“择日住院手术” 以缓解住院难
新增医疗资源向乡镇倾斜
在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方面,泉州市将通过多项举措,引导市民就近就医。根据《意见》,今后,新增医疗资源重点向医疗资源薄弱的新区和人口流动比较集中的乡镇、人口规模在10万以上的乡镇倾斜。鼓励上级公立医院通过医疗服务联合体等形式,推进医院与社区一体化、县乡和乡村一体化,使群众能够得到就近的医疗服务。
同时,服务人口较多,医疗业务量较大的甲类乡镇卫生院,将按照二级综合医院的标准进行规划建设,扩充床位规模,重点加强急救、产科、儿科建设,并争取部分在2015年达到二级综合医院的标准。乙类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可加快特色专科发展,适度扩大床位。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在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应优先考虑社会资本。
据介绍,泉州市政府每年还设立专项资金500万元,用于加强、改善和更新基层医疗卫生设施设备,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缩短住院日可预约手术住院
根据规定,符合“择日住院手术”条件的患者,经门诊确诊并做完术前检查后,可通过医师预约手术日期,开具择日住院手术的入院通知书。患者可于预约手术当日再入住医院,并当天进行麻醉手术。经麻醉苏醒、术后观察等护理,确保生命体征平稳后,可在次日或隔日回家休息。
另外,择日住院患者住院前门诊检查,也将纳入医保住院费用结算和新农合支付范围的政策。按照计划,这一新政,先在三级甲等医院开展试点工作,先期针对所有符合住院手术指征的非急诊手术和需住院治疗的肿瘤放、化疗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患者;新农合结合20类重大疾病保障工作的开展,将择期手术住院患者入院前检查的费用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
差别付费引导基层就诊
医保差别付费机制将更加明显,引导参保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根据《意见》,城镇职工住院医保在目录范围内的报销比例三级医院为80%~85%,二级医院86%~89%,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90%~98%。
城镇居民住院医保在目录范围内的报销比例三级医院为50%~65%,二级医院60%~75%,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70%~90%。
新农合乡级、县级、县级以上住院补偿比例分别提高到90%~95%、75%~80%和4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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