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合同角落里手写的车架号到底算不算数?
东南网6月6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李秋云 通讯员 张丽璇 裘锦梅 游雪芳)
【维权日记】
时间:2013年5月14日
地点:鲤城区南环路一4S店
维权主持人:鲤城消委会,鲤城工商局浮桥工商所
维权心得:为了节省交易时间、降低缔约成本,格式合同在房产、汽车等行业广泛运用。格式合同虽然方便,但并非万能,遇上需要补充的信息,买卖双方务必以备注或补充条款等方式正式确定。以模棱两可的方式糊弄了事,很容易产生纠纷。
【维权案例】
说起刘先生和汽车4S店的这次纠纷,全怪一串车架号。4月28日,刘先生在这家4S店看中了一部车,随后下了20000元定金,双方还签了合同。但几天后,刘先生却被告知,这辆车已经卖给别人了,无法提供现车。刘先生对此表示不满,向12315投诉,要求4S店马上提供一辆配置一样的汽车并赠送产品作为赔偿。接到投诉后,鲤城区工商局浮桥工商所介入调解。
刘先生认为,他曾跟店员明确表示,就是想购买现车,而且还将车架号写入了合同。4S店则认为,刘先生定购的是这款车,而不是这部现车。销售人员称,车架号是为了确认车型。此外,调解人员发现,车架号被手写在销售合同的角落里,如果不仔细看可能会被忽略,而且合同的“备注”一栏没有任何体现车架号的信息。
调解人员认为,车架号写在正文之外,且没有备注,有点模棱两可,很难认定商家是否违约。不过,在这起交易中,销售人员也存在一定疏忽。双方最终协商一致:商家立即为消费者调配一辆相同配置的车,并赠送电动脚踏板(消费者适当补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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