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电动车的订金能退吗? 购买之前应仔细询问
东南网6月25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李秋云 通讯员 游雪芳 魏腾宏)
【维权日记】
时间:2013年6月15日
地点:鲤城区中山南路一电动车店
维权主持人:鲤城消委会、鲤城工商局检查大队
维权心得:本月7日,泉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对合标车采取“目录管理、注册登记、带牌销售、规范运行”的管理方式,对超标车采取“限时登记上牌、临时过渡”的管理方式,合标车报绿牌,超标车报黄牌。消费者在购车前,最好说清电动车的使用区域,以免不能报牌。
【维权案例】
6月13日,市民倪先生在中山南路一车行看中一辆电动车,并支付300多元订金。可取车前,倪先生却发现这辆车超标,没法报牌,要求商家退回订金。商家认为自身没有过错,拒绝了倪先生的要求。
接到12315投诉后,鲤城消委会介入调解。调解人员认为,消费者与电动车经营者已形成买卖合同。消费者选购电动车时,双方未就电动车类型进行充分沟通。如今,消费者想单方撤销合同,商家没有明显责任,订金能不能退,存在一定争议。经调解,消费者和经营者决定自行协商。
工商部门提醒,电动车经营者在销售时,应仔细询问消费者需求,并做一些善意提醒。例如,问清楚消费者购买此车是在市区骑,还是在新规范围外的地区;如果在市区骑,超标车可能面临不能报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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